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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熱搜網獲悉,近日一位初一學生家長反映:
2020.7月份報名了新東方學校的一對一課程??偸召M7萬元整,課時408小時平均課時171元。介紹老師說課時可以分三年用完,用不完的可以辦理退費。在繳費當天簽訂合同的時候,簽訂現場告知退費的時候沒有用完的課時會按照階梯價格來辦理退費。家長存在異議但是如果不簽訂此項霸王合同就意味著報不上名。
現在我們上了52課時,需要將剩余課時辦理退費,負責的老師給了一份宣傳單頁一類的收費標準告知需要按照單頁的階梯價格來辦理。也就是上的52節(jié)課乘以最高階梯230元作為已上的收費金額。
作為培訓機構我們也經歷過其他學校的,可能會有年級不同收費不同的說法,但是按照課時剩余多少來作為階梯價格退費這種說法還是知之甚少。請問新東方學校的這種退費方式是否合理?教育局是不是也認可學校的這種做法?
2月7日市南區(qū)教育局回復如下:
來件人反映的問題是與培訓機構之間培訓費的糾紛。教育部門依法對民辦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內容進行監(jiān)管,來件人提到的課時費用標準爭議建議雙方按照已簽訂的協(xié)議履行,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的爭議可以自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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