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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熱搜網獲悉,生育津貼是職業(yè)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但是具體生育津貼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計算標準是平均工資還是個人工資水平呢?
3月16日城陽區(qū)醫(yī)療保障局給出了詳細官方解答:
根據青政辦發(fā)【2019】18號規(guī)定: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當年度1月份正常繳納醫(yī)療保險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作為一天應計發(fā)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生育津貼天數計發(fā)。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參保職工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生育津貼和工資不重復享受。
魯公網安備 370203023717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