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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熱搜網(wǎng)獲悉,近日有市民投訴稱:
孩子2019年左右在“城陽區(qū)學倍樂語言培訓學?!保ㄕ柭?77號水悅城31-11戶二層)報名學習少兒英語,學習期間學校提供圖書借閱服務,我們申請辦理了借閱服務,校方收取了我們借書押金,我們于2021年1月初完成所有培訓課時,于2021年3月21日向學倍樂校方申請退還借書押金,校方以法人變更為由,讓找原法人“崔某”,電話聯(lián)系崔某,崔某說已將學校轉給現(xiàn)有校方法人,又讓我們去找校方,沒多少錢的事情,兩方皮球踢來踢去,拒不支付,還將我們踢出校方微信群,試問這樣的做人做事態(tài)度,教書育人,豈不是誤人子弟。請協(xié)助退款。
3月29日, 城陽區(qū)教育體育局落實回復如下:
因來信人無法提供押金繳費收據(jù)、繳費記錄等憑證,無法幫其協(xié)調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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